財稅 〔2018〕9 號
湖南省財政廳、地方稅務局:
你們《關于調整湖南省砂石資源稅適用稅率的請示》(湘財稅〔2017〕29號)收悉。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53號)規定,現批復如下:
同意調整你省砂石資源稅適用稅率,具體為:砂石銷售價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,資源稅適用稅率為每立方米2元;砂石銷售價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間的,資源稅適用稅率為每立方米3元;砂石銷售價格超過每立方米140元的,資源稅適用稅率為每立方米4元。
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
2018年1月25日